新疆卫视和四川卫视被暂停商业广告

发布时间:2014-01-09

  1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给予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决定自1月9日零时起至16日零时,暂停四川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天;自1月9日零时起至24日零时,暂停新疆兵团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1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认真遵照执行,开局情况良好。但截至1月6日凌晨,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有关规定,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总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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