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严惩11则典型虚假医药广告!

发布时间:2013-06-28

  虚假医药广告实在太猖狂!上海工商局发布了第二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曝光了11则典型虚假医药广告,其中9件利用仿制报纸或期刊的自制印刷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2件在报纸上发布虚假广告。并表示,将继续加强医药广告监管执法,民众需加强自我防范,切勿轻信不良经营者的虚假宣传。

  上海工商局27日发布第二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曝光了11则典型虚假医药广告,其中9件利用仿制报纸或期刊的自制印刷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2件在报纸上发布虚假广告。

  今年5月以来,上海工商部门集中开展了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等医药广告的专项整治。除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医药广告加强日常监测外,还重点对在医疗机构和医药保健品销售场所发送、摆放的非报刊类印刷品医药广告进行集中检查,共检查各类医院(门诊部)432家,各类药房、保健品商店353家。

  据介绍,整治期间,上海工商部门已立案查办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案件103件,办结的医药广告案件79件。

  当天发布的公告曝光了近期查获或已经实施处罚的6件药品广告案例、2件医疗器械广告案例、1件医疗广告案例和2件保健食品广告案例,被曝光的有“红归胶囊”、“癌痛克埃康保”(静电理疗贴)、“磁疗雪莲贴而舒”、“参蟾消解胶囊”、“珍香胶囊”、“化症回生口服液”、“京万红阿魏化痞膏”、“生命金春华蟾素胶囊”、“呼噜停”(金乐牌健体冲剂)、“华敷牌阿尔法亚麻酸”(华敷牌紫仑软胶囊)和“南浦妇科医院”。

  上海工商部门介绍,与其他媒介类别相比,非报刊类印刷品广告具有成本低廉、分散流转、较为隐蔽的特点,成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首选发布媒介。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的经营者通过自制印刷品广告的形式对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把普通食品(用品)混同为保健食品(用品),保健食品(用品)混同为药品或医疗器械,宣传保健、治疗作用,虚称治愈率和有效率,或者虚构、冒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医生的名义宣传和证明产品、服务功效,或者使用“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根治”等缺乏科学依据的绝对化用语,或者盗用正式出版物刊号,仿制报刊形式,杜撰记者身份,使用新闻报道形式,欺骗误导广大患者。

  对于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绝,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医药广告监管执法,同时也提请民众切勿轻信不良经营者的虚假宣传,加强自我防范,自觉抵制和举报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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