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擅自设置将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3-09-09

在今天举行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合肥市法制办提交了《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据了解,该办法有望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草案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以下的罚款。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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