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20
这首先得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思考。多数“霸王条款”,在没有存在“显失公平”情节之下,其合同效力属于“可撤销合同”范畴,依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诉请法院依法撤销合同效力。然而,在双方都已经交易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很难会行使司法撤销权。较低成本的纠正方式,就是消费者退订。
其次,在“流量清零”条款中涉及到对“流量”的法律定性。依我国“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流量肯定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消费者购买的“流量”,仅是某一具体服务即“套餐”中未定的变量值,除非“流量”和“套餐”可以分解和并列。依目前行业惯例,所谓的“套餐”,是在固定时间包装下的上限服务,也就是说,“套餐”并没有说消费者购买的服务,仅只是某一固定的流量。上个月长沙关于“流量清零”的司法判例,基本上是从笔者以上分析的角度来驳回原告的请求。
这样,接下来我们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现在法律挑战“流量清零”霸王条款没有想象那么给力,作为弱势方的我们的出路在哪里呢?
首先得改变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状况,这得从消费者协会牵头发力。笔者完全赞同刘副会长对“流量清零”为霸王条款的定性,消协发声越大,越可以为公平合同交易创设更好的舆论环境,给经营者更多压力,迫使经营者在经营理念中照顾到消费者多元需求与多元利益。消协也可以依章程发起专项调查,以实证、事实、数据等,为消费者争取更合理的交易条件。
其次,鉴于交易双方地位失衡、经营者横向竞争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对基本流量单位价格作出干预,规定每kb流量的最高指导价。在消费者对基本单元成本价一无所知之时,任何所谓“套餐”是消费者“享了优惠”之说都是骗人的营销手法。
北京市消协曾在3月初表示,国内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国内国外采用双重标准,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将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新权利,适时对问题典型的烟草企业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一次零的突破,这种公益诉讼的形式意味着弱势方终于找到了与霸王条款抗衡的法律工具。与此类似,中消协或者地方消协完全可以就“流量清零”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以消协的力量制衡实力强大的运营商。
对抗手机“流量清零”这一霸王条款,如果消协代表普通消费者赢得诉讼,既帮助消费者实现零成本维权,还可提升自身形象,可谓一举多得,消协理应有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