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24
贾先生诉称,2002年,他在家乡一婚纱摄影楼拍摄了一组艺术照。今年发现从2010年起盛世公司在其产品宣传单、官网及淘宝等网站上,用他的照片做广告。其曾多次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但未果。
认为该公司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做宣传,且使用时间长、范围广,贾先生诉请法院判令盛世公司停止侵犯肖像权,赔礼道歉并赔偿4万元。庭上,盛世公司辩称,宣传单并非其公司制作,且公司自2011年起就没有实际经营,贾先生也没有任何损失。去年12月,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即在第一时间删除了有关照片,在此之前,也从未接到贾先生的任何通知。
朝阳法院审理认定了盛世公司侵权。法院认为,盛世公司擅自使用贾先生照片做宣传,其虽不是宣传单中所载明的出品商或经销商,但该公司的使用行为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具有明显营利目的,故认定盛世公司侵犯了原告肖像权。
所以说嘛!出来混的总有一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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