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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广告亟待规范 首部相关法规颁布

[发布日期:2015-12-22 ]
所在地区 区域属性 媒体形式
投放周期 媒体编号 9734 投放价格 0万
媒体规格
媒体环境/描述

  自去年某租宝大肆在多个电视台、机场、地铁投放广告,开创互联网理财大规模广告营销的先河起,近来打开电视、观看网络视频、楼宇地铁电影院线、乃至最火的综艺节目中,处处可见各家P2P投资平台的宣传广告。大众对网贷理财的印象,在一轮又一轮广告的轰炸下,也已经完成了从“咦,这什么鬼?”到“这么赚钱,要不然试试?”的态度转变,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入局P2P理财。

  但是,这个行业在中国仍处于野蛮发展的阶段,自然也不乏打着P2P的幌子来圈钱的投机者。在某租宝雷掉之后,三益宝理财小助手发现:广告,尤其是官方媒体上的互联网理财广告,对大众的投资行为起着不可忽视、超乎想象的作用。不少中雷的投资人称,“某某电视台深受老百姓信任,我就是看了它播的广告才来投资的”。

  当然也有投资人质疑,“现在平台出事了,当初播放广告的媒体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目前的广告法明确广告主,也就是理财平台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针对投资理财方面的广告发布者,确实并未有明确的民责规定。

  不过,三益宝理财专家表示,作为大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信息传播中介,媒体有责任对广告中的行为进行风险提示。就像笔者小时候一直不理解香烟的外包装上为什么一定要印上“吸烟有害健康”,某种意义上这是责任的一种体现。

  终于,近期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要求推销投资理财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等,除此之外还对收益、保证性承诺、“最**”等扩大业绩描述的词语、以及其他可能对受众产生误导的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

  乐观来看,《通知》显示了地方市监局已开始重视对包含P2P在内的理财产品广告的规范,但路漫漫其修远兮,从地方到全国,从广告到这个行业各个平台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大众的投资观念,理财市场的完善规范仍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