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地铁 | 大牌 | LED大屏 | 社区 | 校园 | 机场

全国客服电话:400-878-5186

  • 媒体名称:乐视诉"百度电视云"拦截广告 法院已受理
  • 发布日期:2014-06-16
  • 广告规格形式:
  • 价格:0万/
  • 千人成本(CPM):
  • 女性受众:  男性受众:
  • 广告效果覆盖面:
  • 受众人群年龄段:
  • 受众人群教育程度:
  • 受众人群职业分布:
  • 受众人群收入水平:

收藏此信息

  因认为“百度电视云”程序非法拦截乐视TV、乐视盒子等产品的商业广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向用户提供长视频服务的专业网站。2013年10月,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包括原告公司产品(如乐视TV、乐视盒子)在内的三款机顶盒产品,开发出一款名为“百度电视云”的智能电视及智能手机应用程序,通过网站tv.baidu.com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下载。同时,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海通过“百度电视云”的官方认证微博、官方百度贴吧,并通过其他网站论坛对“百度电视云”程序进行宣传或提供下载。用户在前述机顶盒中安装并通过“百度电视云”搜索观看原告公司www.letv.com网络视频时,该应用会自动拦截原告公司在视频播放之前投放的合法商业广告,用户通过“百度电视云”观看www.letv.com视频节目时的正常网络流量也为被告公司所非法劫持。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百度电视云”非法拦截原告公司的合法商业广告、劫持原告公司正常网络视频流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利益,并给原告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与不良影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在www.baidu.com等首页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发布声明,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被告需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维权费用176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给该媒体主留言

您的姓名:请输入姓名
您的电话:请输入电话号码
您的邮箱:请输入邮箱
备注:

该媒体主信息

相关媒体

合肥公交车广告如何消除与受众之间距离感
¥0万

联系人:

 

合肥户外广告类型有这些您必知
¥0万

联系人:

 

在线客服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312号